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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619-569空气能热水器厂家在实行分户热计量后的住宅建筑供暖热负荷计算与传统的供暖热负荷计算方法上没有本质区别,但有以下不同之处。
① 实行分户热计量后,热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为满足不同用户对热量的需求,在对室内热舒适度的选择方面应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而在每组散热器上装设的温控阀为这种调节的实现提供了手段。在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室内温度在相应的设计标准基础上提高2℃,计算热负荷增加了7%~8%,为居住者留有一定幅度内热舒适度的选择余地。需要说明的是,提高的2℃仅作为设计时的温度计算参数,不加到供暖系统总热负荷中。当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在进行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宜将室内计算温度降低2℃。因为地板辐射供暖是在辐射热和空气温度双重作用下对房间进行供暖,形成了较合理的室内温度场分布和热辐射作用,相对于常规对流式供暖方式可有2~3℃的等效热舒适效应。
② 当相邻房间温差大于等于5℃时,应计算通过楼板或隔墙的传热量。在传统的供暖系统设计中,用户各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相差不大,可不考虑邻室的传热量。在实施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控制温度后,用户可通过调节温控阀使室内温度达到各自所需的房间温度,将会出现部分房间采暖、部分房间间歇使用或较大幅度调节室温等情况,用户各房间的室内温度相差较大,应考虑邻室之间的传热量,否则会造成用户室内达不到设定的温度。尤其是当相邻住户房间使用情况不同时,如邻室暂无人居住,或用作其他功能,对室内温度要求较低等,这样通过楼板、隔墙形成的传热量会加大房间的热负荷。
实行分户热计量后,在供暖热负荷计算时相邻房间室内计算温差取多少合适,是目前难以解决的问题,但这种情况不考虑,会使系统运行时达不到所要求的温度。而解决这个问题可有两种方案:一是与邻户因室温差异而形成的热传递,可采用提高室内计算温度进行计算,主要房间按相应设计标准提高2℃,户间传热负荷的温差可按6~8℃计算;二是必要时对户间隔墙和楼板进行适当保温。目前处理的办法是:在传统的热负荷计算的基础上再乘以一个适当的系数来考虑该部分的传热问题。户间传热并不会使建筑物总热负荷增加,故户间传热负荷仅可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的因素,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总热负荷内。